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本科院校,是福建省8所重点建设高校之一。2003年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学校现有交通路(福州市交通路88号)和大学城(福州闽侯上街)两个校区,占地1300亩。现有14所学院、2个系(部),1所独立学院(海峡学院);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2个博士点、45个硕士点、2个硕士专业学位。设有1个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14个本科专业:临床医学(五年制)、临床医学(眼与视光学专业方向)、康复治疗学、预防医学、预防医学(检验检疫专业方向)、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护理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药学、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和社会工作。在校研究生992人,本、专科生6800人;7附属医院及临床医学院,25所教学医院;教职医护员工5359人。
为了保证今年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今年我校招生章程。
一、 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普通本科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专业名称 |
科类 |
学制 |
计划数 |
收费标准
(元/年、生) |
其中:省外计划 |
临床医学(本硕连读) |
理工 |
7 |
120 |
6200 |
|
临床医学 |
理工 |
5 |
381 |
6200 |
浙江6、广西6、云南3、湖北4、新疆4(定向)、重庆2(定向) |
医学检验 |
理工 |
5 |
46 |
5800 |
浙江4、广西2、云南3 |
麻醉学 |
理工 |
5 |
46 |
5800 |
浙江2、广西2 |
医学影像学 |
理工 |
5 |
46 |
5800 |
浙江2、 云南2、 重庆2(定向) |
预防医学 |
理工 |
5 |
70 |
5800 |
浙江4、 云南2、湖北2、新疆3(定向)、重庆2(定向) |
口腔医学 |
理工 |
5 |
46 |
6200 |
浙江2、 重庆2(定向) |
预防医学(检验检疫专业方向) |
理工 |
5 |
46 |
5800 |
|
护理学 |
理工 |
4 |
93 |
5800 |
云南3、湖北2 |
药学 |
理工 |
4 |
46 |
6200 |
云南2、湖北2 |
临床医学(眼视光学专业方向) |
理工 |
5 |
60 |
6200 |
|
应用心理学 |
理工 |
4 |
60 |
5000 |
|
康复治疗学 |
理工 |
5 |
46 |
5800 |
|
社会工作 |
文史 |
4 |
40 |
5000 |
|
公共事业管理 |
文史 |
4 |
44 |
5000 |
|
合 计 |
|
|
1190 |
|
70 |
备注:护理学专业男女兼招
二、 录取形式
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根据省招委会有关政策规定,我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模式。学校将通过网络院校端显示器阅读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决定录取与否、形成新生录取名单。
三、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
按省招委会、省高招办统一规定执行(另行公布)。
四、录取体制
根据省招委会规定,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由院校提出的投档比例一般在学校招生计划数据的120%以内)的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的处理。省高招办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为高等学校招生做好服务工作。
五、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要求,做到“六公开”,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增加工作透明度,更好地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公平。
2、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招委会制定的各项政策规定,录取考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3、在录取过程中,尊重考生的志愿。
4、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5、在政治合格、身体符合专业条件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且多门核心课程采用汉语、英语双语教学。
7、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录取,按省招委会、省高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六、调配原则
1、在省招生办每轮出档考生中,按计划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及出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志愿级差、相关成绩及加试要求。
2、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进行调剂,注意保护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权益。
一二专业级差为5分,二三专业级差为5分。考生前一个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按其专业志愿顺序,根据级差进行调配。允许使用10分调剂权。
3、生源超出计划数的专业的考生可以往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
4、高分段的考生可以往略低分段的专业调剂。
5、本专业有志愿的考生不足,应从有愿意服从志愿的考生中调剂。
6、对有本校专业志愿或愿意服从调剂志愿的高分考生,如符合录取条件,可在本校内录取。
7、中级以上职称,累计在乡(镇)以下卫生院工作10年以上的卫技人员子女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对于本规则未包括的需进行专业调剂的情况,必须报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七、政策照顾录取问题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规定。对政策允许加分、适当降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均需由省招办按规定投档,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批准后方能录取。
八、招生录取工作纪律
1、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基本保障是招生系统内部的廉洁自律。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工作“六不准”规定。即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努力维护好招生部门的良好形象。
2、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省招委会《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廉政建设制度》和《福建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廉政规定》。如有违纪行为发生,必须严肃追究,从严处理。
九、其它
1、各专业的学费严格按福建省有关规定收取。
2、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福海文教基金”、“官树堂助学金”、“康海助学金”等奖助学金。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采取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等扶持帮助政策。
3、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福建医科大学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医科大学授予相应的学位。
4、在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5、学校网址:http://www.fjmu.edu.cn
招生期间邮箱:fmuxsc@mail.fjmu.edu.cn
咨询电话:0591-83569321
传真电话:0591-83327874
通信地址:福州市交通路88号学生工作处
邮政编码:350004
录取结果可在相应招生批次结束后上学校网址查询。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日
本 科 专 业 简 介
临床医学专业(七年制)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较大自我发展潜力,医学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达到硕士水平的高层次临床医学专门人才。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
修业年限:七年
授予学位:临床医学专业硕士
临床医学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系统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医疗预防的基本技能,掌握一门外语,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毕业后能够在医疗卫生单位、医学科研部门从事各科疾病的临床医疗工作和预防、医学科研和教学工作。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
修业年限:五年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临床医学(眼与视光学专业方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眼科学以及视光学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在视光学专业方面具有较全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能在各级医院、眼视光学临床门诊、科研教育机构,以及涉及视力保健产品的公司、眼镜企业等方面工作的高级眼视光学医师或眼科医师。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眼科学与视光学
修业年限:五年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预防医学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从事预防、医疗、科研和卫生事业管理的高素质医药卫生专门人才。本专业学生在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理论与实践技能的基础上,学习和掌握预防医学理论与实践技能,掌握一门外语和从事医学科研的能力。毕业后可从事卫生防疫、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海关检疫、临床医疗与科研、卫生事业管理、高等医学院校及科研院所的教学与科研、医学营养与保健食品研究以及社区卫生与全科医学服务等工作。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
修业年限:五年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预防医学专业(检验检疫专业方向)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预防医学、卫生检验检疫学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卫生检验检疫医学高级专门人才。本专业学生在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理论与实践技能的基础上,学习和掌握预防医学、卫生检验检疫和临床医学检验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技能, 掌握一门外语并具有卫生检验和检疫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毕业后可在国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卫生监测与监督部门等机构从事国境卫生检验检疫、公共卫生检验检疫、食品药品卫生检验、传染病检疫防治、疾病预防与控制、临床医学检验等方面的技术与管理工作。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检验技术。
修业年限:五年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口腔医学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医学基础理论和临床医学知识,掌握口腔医学的基本理论和临床操作技能,掌握一门外语,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的高级口腔医学专门人才。毕业后能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口腔学科各专业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修复和预防工作,基本掌握临床上急、难、重症的初步处理。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修业年限:五年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医学检验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检验医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一门外语,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毕业后能够在各级医院、血站及防疫等部门从事医学检验及医学类实验室工作。
主干学科:临床医学、基础医学、检验医学
修业年限:五年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麻醉学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麻醉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一门外语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毕业后能够从事临床麻醉、急救和复苏、术后监测、生理机能调控等工作。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麻醉学
修业年限:五年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护理学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人文社会科学、医学、预防保健的基本知识及护理学的基本理论和技能,掌握一门外语。毕业后能在护理领域内从事临床护理、预防保健、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和护理科研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干学科:伦理学、心理学、护理学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医学影像学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及能力,能在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学影像诊断、介入放射学和医学成像技术等方面工作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修业年限:五年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药学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药学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实验技能,能在药品生产、检验、流通、使用和研究与开发领域从事鉴定、一般药物制剂及临床合理用药等方面工作的高级技术人才。
主干学科:药学、化学、生物学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现代管理及卫生事业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应用这些知识的能力,能在卫生事业等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才。
主干学科:公共管理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
社会工作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基本的社会工作理论和知识,较熟练的社会调查研究技能和社会工作能力,能在民政、劳动、社会保障和卫生部门,及工会、青年、妇女等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福利、服务和公益团体等机构从事社会保障、社会政策研究、社会行政管理、社区发展与管理、社会服务、评估与操作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干学科:社会学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应用心理学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基本的心理学和医学方面的理论知识,较熟练的临床心理治疗和学校心理健康实践的技能和社会工作能力,能在卫生医疗、学校教育和行政管理等部门进行心理测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指导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干学科:心理学、医学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康复治疗学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基本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的基本理论知识,以及康复医疗与保健的基本技能,能在医疗卫生、学校、体育运动机构、社区服务等部门从事康复医疗、教学和科研,以及预防保健等方面工作的康复医师或康复治疗师。
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
修业年限:五年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